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4-23浏览次数:10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

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,每项资助2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,每项资助1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,每项资助1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,无资助。

二、申报内容

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,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、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,力求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,着力推出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。

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“青年项目”,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“不参评自选项目”,其他类别无须标注。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,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1.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

2.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,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。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、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均不得兼报。

3.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,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,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,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。

4.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(包括项目组成员)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911日后出生)。

5.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
6.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。我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。

2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严格把控申报课题质量,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、指导,切实履行初审责任,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。

3.本次课题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。

4.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,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。

5.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。

6.学院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情况,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推荐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申报材料均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不受理个人申报,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:

1.《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(2024版)》(附件1)纸质版一式2份,电子版以“主持人姓名-课题名称”命名;

2.《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(项目论证)活页(2024版)》(附件2)纸质版一式5份,电子版以“姓名-活页”命名,纸质版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;

3.《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1份,电子版以“2024年度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-单位名称”命名。 

以上材料电子版、纸质版请于202442816:00前由各单位按要求命名后统一报送教务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附件1: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.doc

附件2: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《项目论证》活页.doc

附件3: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.xls

教务处

2024417